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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联合培养本科生的公示

作者: 发布时间:2023-07-08 点击数: 来源:

根据《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联合培养本科生实施方案》要求,经学生自愿申请,学院综合考察学生思想品德、身心健康、高考成绩和大学学习情况,拟推荐22科教1班邹梦晴(学号22404010106)、22物理2班谭书晴(学号22404030224)于2023-2024学年第一学期参加闽南师范大学联合培养,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:

序号

姓名

班级

高考总分

百分制换算

必修课平均分

《大学英语》平均分

高考总分(30%)

大学平均成绩(70%)

综合计算

推荐学校

1

邹梦晴

22科教1班

509

67.9

87

78

20.37

60.9

81.27

闽南师范大学

2

谭书晴

22物理2班

531

70.8

78

73.5

21.24

54.6

75.84

闽南师范大学





公示时间:2023年7月8日-7月10日。

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反馈。

物理与化学学院

2023年7月8日